法律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呢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若认为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则新所有人就不能有“返还”的义务;而借款合同的借用人按约定负有“返还”的义务。

  3、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所支付的利息,是合同的对价。

  4、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

  5、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银行所负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数额、期限及时拨付款项给借款人;借款人所负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期限归还相同数额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6、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依我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银行为一方的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7、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