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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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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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当代的社会,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状况之下,是可以采取一定合法的维权的手段的,比如说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又比如说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但是如果说提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是不能够再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