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通事故起诉费用标准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定,各类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计算办法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8)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2、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3、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5、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8、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9、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10、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11、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12、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13、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1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