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大棚房界定标准

  大棚房这个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从实际情况看,“大棚房”建设类型存在地区差异,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第二类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第三类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其中,前两类问题是清理整治的重点,必须坚决整治整改。第三类情况复杂,需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面积严重超标并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的,也必须坚决整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