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集体诉讼的诉讼费是否收取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对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费用,集体诉讼也不例外。按照上文所述,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集体诉讼费用多少是法律规定所必须缴纳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不可以其他借口和理由拒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