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那另一方能继承其遗产吗

  一、同居期间一方死亡那另一方能继承其遗产吗

  1、同居期间一方死亡那另一方不能继承其遗产。但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成立于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应当按事实婚姻处理,即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遗产继承权可以转让吗

  1、继承权是一种依附人身关系的权利,它与个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例如根据民法典关于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只有具备父母子女关系才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2、因此,继承权是不能转让的。依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实际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继承权。而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与别人,法律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此时,继承人不是转让继承权而是转让的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