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

  一、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

  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小编提醒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6、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解除如何申请

  财产保全解除的申请流程是财产被保全后,出现保全解除的情形时,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解除保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解除的情形包括提供了担保;未及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