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监理委托人的责任

  一、工程监理委托人的责任

  工程监理委托人的责任有:

  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2、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认真工作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都有哪几种

  在不同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下,可选择不同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1、平行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2、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在该委托方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由谁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