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置房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法

  一、安置房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法

  安置房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法如下:

  1、两份合同未履行的,应当坚持先签订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先占有的原则;

  4、一方已履行合同的,应当坚持先履行的原则。

  小编提醒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的处理方式有:

  1、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一般有房产证。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安置房具有房产证等三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通过三证依法对安置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