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运输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一、运输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

  2、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者货物,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3、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因为该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货运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也有一些是实践合同。

  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一般地,运输合同的条件是由承运人预先明确的,作为运输合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客票、货运单或者提单也都是统一印制的,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

  二、运输合同中怎样确定货物损失

  1、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2、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3、如果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

  三、运输合同可以留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是适用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小编提醒您,运输合同分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不存在留置的问题,只有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者其他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有留置权。所谓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交付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