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计算的规定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期计算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计算的规定:

  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4、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小编提醒您,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