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报关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报关的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好报关资料;

  2、制作报关手写草单;

  3、印出报关复核表;

  4、报关资料输送;

  5、审核通过后会发出数据回执;

  6、获取出口货物报关单;

  7、整理和装订好海关所需资料;

  8、到海关处提交报关单据;

  9、关税缴纳;

  10、税单核销;

  11、查验;

  12、放行;

  13、结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一、报关具体范围如下:

  1、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2、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另外,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以及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范围;

  3、进出境物品。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行李物品是指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邮递物品是指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速递企业进出境的快件等。

  二、报关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交易合同一定要填写买卖双方名称,清楚列明合同号、签约日期、货物名称、规格、件数、单价、总金额、包装方式、装运期、装运口岸与目的地、保险、外贸付款方式等。买卖双方都要盖公章;

  2、发票。正式发票上要表明购货单位、合同号码、贸易方式、结汇方式、运输工具、目的港、信用证好、运输工具等。报关单申报的产品数量一定要与发票装箱单数目一致,正式发票需要在左下角“销货单位”处盖章确认;

  3、装箱单,一定要清楚标明货物名称、包装方式、箱数、数量、毛重、净重、合同号、日期、装运地与目的地等。如果是混装,就需要在装箱单上标明,但净重需要每项单独列出,装箱单上的公章应盖在右下角;

  4、报关委托书上要标明委托方的报关明细,且要盖公章确认。如果是加工贸易企业,经营单位与发货单位不一致,则委托书右上方与左下角均要盖上两个单位的公章;

  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单位盖章处一定要有该单位的公章;

  6、存仓委托书上一定要标明货物名称、货物产地、包装方式、数量、重量、价值、运输工具、出境口岸、存放期等;

  7、加工贸易,海关对申报单价与备案单价的差值有明确规定,所以申报的单价不可大于备案单价的130%。通关手册的表头与表体一定要盖有公章;

  8、报关单上的发货人、收货人、合同号、产出国、运输工具、货物名称、HS编码、货物总值、货物数量一定要与报关单所申报的内容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报关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