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发包人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筑法》的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进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而总承包人可以分包部分工程给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