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的处理

  一、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移送犹转送《清会典事例·户部·杂赋茶课》:“由陆路者,自河南陕州验引,移送潼关秤盘截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上诉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而且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进行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此类案件发生时,法院应按照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法进行处理,从而做出最终裁定。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怎么写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