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物权的消灭条件,担保物权的特征

  一、担保物权的消灭条件

  担保物权的消灭条件主要包括:

  1、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1、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但一般物权是以对标的物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的,而担保物权则是以标的物的价值来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三、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