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人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要如何处理

  一、法人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要如何处理

  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破产清算的时候也只是清算公司的财产,不涉及公司股东非出资部分的个人财产。不知道签署的家庭财产抵押文件是什么性质的?因为抵押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合同,也就是说存在债权债务事实才会有抵押。如果是以家庭财产对公司出资了的话,那么这部分会纳入公司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如果不是,不会被收回。而且如果您父亲不是公司股东,未以家庭财产出资,只是公司高管的话且未向公司借款的话,更加不会涉及到用家庭财产清偿了,之前签署的所谓抵押文件可能是无效的,因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法人制度自产生至现在已有将近一千年的历史,但却从来没有出现过法人财产权问题的争论,或者说已经出现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20世纪的前苏联和中国,法人财产权问题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一个旷日持久的社会性的大讨论。关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对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的界定,往往与股权的性质联系起来,两项权利的构造具有某种统一性,股权的概念在法学上本来就争议很多,所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界说显得更为复杂。关于法人财产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法人财产权是个令学界汗颜的话题。虽然多年来人们试图从各种角度对它进行阐释,但到目前为止,它的正确答案尚未被大多数人所认识。其原因是:人们没有从它产生的源头进行研究。没有弄清和它同时产生的股权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和投资财产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再就是人们现有常识中的缺陷,妨碍了人们看清它的庐山真面目。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所以说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授权。进一步说是法定授权、定向授权、有限授权、特殊授权。或者说法人财产权是一揽子授权。授权的内容就是:投资人要将投资财产的占有权交付法人;接受投资的法人可以根据投资人授权将所接受的投资财产用于经营,无条件的用于承担法人自己的民事责任。

  既然是有限授权,那就是还有所保留。投资人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投资人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法忠实义务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行政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综合来说,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三)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常见的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等。

  三、办公司法人写自己还是写别人好,如何规定的

  办公司法人写自己还是写别人都是可以的,法律不做强制要求。如果写他人的名字一旦公司出现问题,本人可能就可以避免一些责任,而由法人进行承担。但法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占的比重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如果为了规避风险没有写自己的名字,同时放弃了作为法人的一些条件。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