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行政诉讼撤诉后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撤诉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在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要审查合理性吗

  行政诉讼要审查合理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般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对于合理性的审查通常在对于合法性进行审查完之后进行。合法性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则性问题,而合理性在行政诉讼中则是例外性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