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应对房屋被强行拆除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一、应对房屋被强行拆除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应对房屋被强行拆除的有效途径是:递交申请书、提出赔偿请求,申请书应写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二、什么情形可以强制拆除

  以下情形可以强制拆除: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2、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对强拆不服的复议期限

  小编提醒您,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