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

  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是: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小编提醒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

  1、建设单位在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4、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

  5、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6、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