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哪些

  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

  1、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屋;

  3、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中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