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质量质保金期限

  一、工程质量质保金期限

  工程质量质保金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法律依据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需要物业签字吗

  需要。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要施工单位预留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后建设单位需要退还。需要业委会单位签字。小编提醒您,业委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