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

  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如下: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有什么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三、股东大会可以提前多长时间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提前的日期是十五天,但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召开股东大会需要二十天。同时如果是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则一般提前准备的期限是十五天。

  小编提醒您,根据《公司法》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条是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