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依据

  一、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依据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申请延期举证最多可以延长多长时间

  延长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举证期限有规定,所以延长的一般也是按照这个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申请人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之后,由承办法官或者仲裁员做出是否延期的决定,若主审法官同意延期举证,会指令书记员重新签发举证书。如果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在开庭前提供有效证据给法院,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把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给法官,否则因逾期举证导致了不利的诉讼后果,要由当事人自己为之承担。

  三、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哪些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

  3、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举证责任由被诉的行政单位承担。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