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日期从哪天开始算
一、判刑日期从哪天开始算
判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判刑法院会通知家属吗
被判刑法院不会通知家属。
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三、判刑后可以保释出来吗
判刑后不可以保释出来。取保候审是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了可以申请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