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保险法规定,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其内容构成有:

  1、主体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

  3、客体部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4、其他声明事项部分。包括其他法定应记载事项和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二、保险合同法律纠纷怎么处理

  小编提醒您,保险合同法律纠纷的处理方式:

  1、如果双方就保险合同纠纷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机构依法解决相关纠纷。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争吵,还可以维护自身相关的合法权益。

  2、如果出现保险合同纠纷前期协商无果且保险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通过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保障。这就需要广大的保险客户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对维护自身相关权益有很大的帮助。

  3、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设有专门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办公室。对于保险合同纠纷的问题,也可以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的合同纠纷处理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理,便于广大客户的相关权益能够得到更快、更好、更全面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