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析可撤销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一、解析可撤销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诉讼时效是多久

  小编提醒您,可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是: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可撤销婚姻是不是自始无效

  可撤销婚姻不是自始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婚姻才遵循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不是无效的婚姻,所以不遵循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