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交易税费的计算方法解析

  一、房屋交易税费的计算方法解析

  房屋交易税费的计算方法解析如下:

  1、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2、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3、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8、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二、房屋交易纠纷诉讼流程是怎样

  1、起诉应当满足起诉条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将上述材料交给受案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三、房屋交易定金能否退回

  房屋交易定金能否退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买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卖方单方违约的,定金可以退双倍。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