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区别是,企业债务由企业和合伙人共同偿还,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由其自身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三、合伙企业清偿债务根据法律如何决定先后顺序

  小编提醒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