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事实上,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过撤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呢?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赠与合同究竟可以由谁来撤销呢?本文将一一为大家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可以由谁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它具有无偿性、单务性、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以及是诺成合同的法律特征。

  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由下述人员来撤销:

  1、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

  2、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