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在合同主体和法律关系客体上存在显著差异。

  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并围绕同一标的物——租赁物展开,形成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

  2、而借款合同则仅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两方当事人,主要围绕资金的借贷进行。

  3、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在于租赁物的使用与所有权的分离,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非所有权。

  4、而借款合同则主要关注资金的流转和利息的计算。

  二、法律关系与实现

  1、在法律关系客体方面,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

  2、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则是租赁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其本质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将借钱与借物有机结合起来。

  3、借款合同主要通过资金经营权的转移来实现。

  4、而融资租赁合同则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来实现。

  租赁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以选择取得所有权、续租或归还租赁物。

  三、租金利息的不同计算

  1、在租金与利息的计算方面,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除了归还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需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

  2、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支付的是租金,其计算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包括设备价款、融资利息、银行费用等总成本的回收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得利润等。

  3、租金一般是在租期内分几次支付,可以是均等付租或不等额付租,并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4、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起算期限也有所不同。

  5、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

  6、而融资租赁中,起租日则由租赁双方商定,可能是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等。

  在处理与融资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相关的纠纷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