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签错了是否能修改

  一、合同签错了是否能修改

  合同签错了是可以修改的,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与对方协商一致,不能私自修改。如果对方不同意,则有可能承担因签错带来的不利后果。

  如果合同错的离谱,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要约是不是就是合同

  要约不能够算作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方式。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