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主能解除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吗

  房主能解除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房主能解除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一旦解除合同,则出租人是可以要求第三人搬出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