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

  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

  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双方均具有恶意,就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

  根据民法典,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其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2、恶意串通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恶意串通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恶意串通须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但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第二、恶意串通须双方事先存在通谋,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做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另外,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项,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