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通风工、瓦检员负责井下通风、瓦斯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管厢领导下工作。

  2、通风工必须保持进风流通畅,巷道、总回风巷无堵塞,符合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跟班作业,实行“一炮三检制”。

  3、必须严格执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瓦斯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总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对没有及时封闭的盲巷,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作业。

  9、必须做好瓦斯逐日登记和矿长审阅签字手续,严格做好通风瓦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