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土地的法律后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土地法律后果如下: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二)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不可以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你可以将该土地进行转让取得收益。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村民或者农村集体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流转,变更土地使用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权人;
农村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依法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非法买卖土地罪最高刑期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非法买卖土地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