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流程

  (一)具体办理地点:

  1、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2、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3、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成为国家法律,现在计划生育政策依然是基本国策,只是从倡导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改变为一对夫妻两个孩子而已。

  (一)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女方免冠小1寸彩色证件照2张。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驻穗部队现役女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警)官证/士官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有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

  2、婚姻有变动的,属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