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解读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解读: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有关安全责任的规定。

  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方面,对于促进生产经营效率提高和产品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也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了解与认识不足,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掌握得不充分,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就可能成为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能盲目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而是在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充分研究,有充分认识,不仅要知道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使用能给单位带来哪些经济效益,还要知道其存在什么不安全因素,并在采取了足以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才能采用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这些新设备。因此,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针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防护措施等,并能够在工作中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