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家公司合并如何清算

  一、两家公司合并如何清算

  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被合并的公司要进行清算的,公司可以在解散决议作出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企业兼并后债权人找谁还钱

  实际中,企业兼并后,要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具体如下:

  1、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要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2、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提出异议;

  3、企业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企业合并的默认。

  因此,企业兼并后,原则上要通知债权人,到时候是怎么通知的,就怎么追讨债款。若是实施兼并的企业未尽到通知义务的,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若是兼并后的企业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起诉维权:

  1、先准备一份诉讼起诉书,写明要求对方及时还款的要求,并要准备好证明对方有借款的证据等。

  2、到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企业等法人时,一般是到其所在地,即经营所在地,注册地等,所以只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

  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法院通知了开庭时间、地点后,申请人要准时出庭,否则的话,将可能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