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软包装罐头制品执行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一)领证步骤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二)换证复核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产品备案表原件;

  5、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复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册。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体检单位、培训单位;

  6、申报单位关于其生产场地、流程布局、产品配方、工艺及标签、卫生设施、生产设备及检验室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方面中任何一项有变动的应递交变动后的材料;

  7、产品卫生检验报告书(一年内)。

  (三)变更要求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新增产品的,按“新产品审查”进行,所需资料也一样要求;

  4、减少产品的,仅需递交“申请报告”;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