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产清查工作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进行核对,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额,并查明实存数额与帐存数额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作用
1、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财产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如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基建、更改工程购建的资产是否及时办理手续转入“固定资产”;设备报废是否通过财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废的设备是否作统一的回收处理;单位内部部门之间以及其它单位之间设备的调拨是否办理了调拨手续;财产有无丢失;帐款、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物资的毁损短缺等,以便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和健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2、挖掘物资潜力,做到物尽其用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物资的储备情况和利用情况,对超积压、闲置不用的物资,采取措施,积极处理,以达到合理储备,对财产的不合理应用,及时找措施,做到物尽其用,从而挖掘企业财产的潜力,减少储备资金占用,加速资金的周转。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在会计记录中,会出现漏记、重记或计算错误。财产在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或保管人员的疏忽大意而发生品种上的或数量上差错,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和现金、银行存款也会由于某些原因发生帐实不符。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将实存数与帐存数进行对比,确定盘盈、盘亏,及时调整帐簿记录,做到帐实相符,以保证帐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信息。
二、如何做好财产清查工作
1、准备工作是基础财产清查准备工作分两部分进行,一是组织准备工作、二是业务准备工作。组织准备是企业必须建立有主管领导以及有各职能部门人员、会计人员、技术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财产清查组织,负责财产清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清查计划。清查计划应包括财产清查的目的和要求,对象和内容、方法和步骤,人员组织和时间安排等。学习有关文件。清查人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成立财产清查组织后要组织其成员学习现行有关的财经政策、财会制度以及清查的技术方法,并全面了解所制定的清查计划;清查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工作。在财产清查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进行具体组织、检查和督促,研究和解决财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对财产清查的结果进行处理。财产清查结束后,对财产清查的结果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处理。业务准备工作是指财产清查前会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做好的准备工作,主要有:财会人员在财产清查前,应将所有的经济业务登记入帐,在此基础上核对各帐户余额;将总分类帐中的货币资金、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有关帐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核对清楚,做到帐证、帐帐相符。财会人员对所清查的实物打印出对帐单,以便清查人员进行盘点核对。实物保管人员对设备、仪器仪表、工具进行清点整理并建立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登记卡。做到卡物相符。实物保管人员对清查的各种实物挂上标签,标明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清查人员准备好进行清查所必须的计量器具,以及有关清查需用的各种表册。
2、清查过程是关键不同种类的财产,由于其实物形态、用途性能、存放方式各不相同,要采取不同的清查方法。财产的清查方法从技术方面看一般有实地盘点法、抽样盘点法、估算法、测量计量法、对帐单法、查询法等几种方法。根据不同的清查对象,采用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清查步骤和技术方法是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财产清查的具体操作情况,直接关系到清查工作的质量。(1)现金的清查现金的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法,盘点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并与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相核对。盘点现金时,出纳员必须在场,盘点时要注意检查有无挪用,或以借条、收据抵冲现金的情况。对于现金的盘点结果,要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由盘点人和出纳员共同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库存现金盘点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的原始凭证,要以作为查找帐实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调整帐簿记录的重要依据。(2)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取与开户银行核对帐目的方法,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帐与从开户银行取得的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若有未达帐项,查清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固定资产、存货的清查固定资产、存货的清查是对固定资产、存货在数量和质量上进行的清查。清查时,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清查程序如下:第一,清点实物。可采用实地盘点法,对实物进行点数、过秤或度量,来确定其实存数量。对于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应注意核对其品名、数量是否与标签标明的相一致,有无名不符实或毁损变质的情况;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应着重检查使用情况、磨损情况、有无毁损和丢失、折旧的提取情况。清查后,要加强实物的管理,防止前清后乱。第二,登记盘存表。清点实物后,应将清点结果记入事前准备的盘存表中,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字、盖章。盘存表是反映清查日实物的实有数量和质量情况,记录实物清查结果的原始凭证,根据此表核对帐面结存与实际盘存是否相符。第三,估价。财产清查后,发现实物有毁损变质等情况,使其实际价值与帐面价值产生差异,或者不能从帐面资料中求取其价值,就需要对其进行估价,以调整帐面价值或确定其实有数额。对这些实物,在盘点表中要注明毁损变质的程度和原因。对于发现的帐外固定资产,在盘存表中要注明其性能、结构、磨损程度和未入帐的原因,并对其估价后,将其价值填入盘存表。第四,编制实物清查结果报告表。为了核对清查结果与帐面余额是否一致,应根据盘存表的资料和帐簿余额编制实物清查报告表,此表是确定各种实物实在数与帐存数之间差异的依据,是分析清查结果,查找差异原因和调整帐簿记录的直接依据,由财会部门认真填写。(4)债权债务的清查。对于债权、债务各项目的清查,应采取同对方核对帐目的方法。在保证本企业所记帐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对帐单派人或发函与对方进行核对。
3、总结工作是保证只有做好财产清查后的总结工作,才能使财产清查的作用落到实处,使之不流于形式。总结工作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肯定成绩,也不回避矛盾和问题。财产清查以后,应根据清查的结果由清查人员写出清查报告。清查报告主要包括清查记录和清查结论两部分。清查记录,是指清查中客观事实的资料的汇总;清查结论,是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的评估和提出改进的建议。清查报告应同被查单位和被查人员见面,取得其认可,并允许其保留不同的意见,可附于清查报告之后;清查人员应向被查单位的领导汇报清查结果,提交清查报告。企业对财产清查的结果,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严肃认真地处理。具体要求是,第一,查明发生差异的性质和原因。对通过财产清查所确定的各种差异,如财产的盘盈、盘亏和各种损失等,要认真查明其性质和发生的原因,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呈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第二,积极处理多余物资。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多余不需要的物资,应报请批准后积极处理,除努力在企业内部利用外,还应设法对外销售,减少资金占压,加速资金周转。第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通过财产清查,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和健全一些必要的财产规章制度。第四,调整帐簿,做到帐实相符。综上所述,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信息,做到物尽其用,必须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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