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彩礼欠条有效吗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欠条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注意保存有关证据,而打欠条的方式不能完全正确的反应实际的法律关系。建议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关系下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般情况,不予返还。但特殊情况的除外: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