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没有借条起诉,能胜诉吗?

  案情简述:

  网友借钱给朋友,银行一次性转账5万,口头约定当年年底还清。没有利息约定。马上两年了,多次催款不还,网友想起诉,能胜诉吗?

  分析:

  现实中,民间借贷多发生于熟人之间,双方当事人往往是亲属或同事、同学、朋友等社会关系,在借贷过程中,常常表现出简单、随意和不规范。不签订借款合同或不写借条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有借款合意、二是已经实际履行即钱已经到借款人账户或手上。

  仅有借条或者仅有转账凭证不能认定借贷合同成立,法官必须结合其它证据和生活经验及逻辑推理来认定。从目前法院的判决案例来看,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期限不约定的可以催告合理期限或者从起诉之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