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有:
1、设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
2、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移交公司管理权。
3、清理公司资产接管公司后,清算组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接管工作包括对债务进行确认和登记。
5、开立清算账户,清算帐户应当在清算组接管公司时同时设立。
6、通知、公告申报债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以人的聚集形成资本聚集,因此它的决策以投资人共同决策为主。如果股东太多就不利于公司决策,失去有限公司的决策科学性。所以规定不超过50人。当然这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个国家都可根据自己本国的情况规定人数。我国《公司法》已经规定不超过50人,既定即行,所以也可简单的回答,这是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即公司股东一人也可以,不必强求两人。
如果公司股东确实很多,不妨采取发起设立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公司发起人不超过200人,股东人数不限。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公司,它是以资本的聚集形成股东的联合,这类公司决策是以董事会为主,股东是流动的,一般不参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