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离婚户口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与户口再迁出并无直接关联

  户口不因双方的离异有所变化,二者之间无直接的牵连关系,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出于自愿,任何人或者机构都无权强制公民迁走户口。

  (二)户口不迁出

  离婚后的户口迁出主要是涉及女方的户口,但是在双方离婚时,女方的户口不一定要迁出,仍然可以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户口薄上会加盖“离婚”公章,男方不得要求女方迁出户口,但是夫妻有判决书裁决或者有迁出约定或者调解书要求等情况除外。

  (三)自立门户

  因为每个地方关于户口的相关地方法律法规是不同的,所以自立户口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这个就要各地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四)再婚后户口迁出

  因离婚后再婚所导致的户口变更的情况,当然是可以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一般情况而言,另一方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才能办理。当然了还要遵守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不以婚前哪一方的收入高低为标准,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除非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存在房产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房产的购买时间,登记在谁名下,还贷情况等。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离婚后户口问题的处理办法: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回婚前所在地,也可以就地自立门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离婚而导致户口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