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市民询问:妻子去世早,两个女儿已成家。不久前,我生病无钱治疗,就向女儿要钱,一个女儿给了150元。钱不够,我又去找另一个女儿,她说:“你的房子等财产将来我都不继承,生活费和治病的费用我也不分摊。”请问我女儿的做法对吗?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帮助,担负一定的赡养费用。

  继承遗产是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一种义务,不能够因放弃继承权而予以免除。所以你女儿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时,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