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较前一年增长
随着经济发展,居民家庭及个人财富不断增长,对于财产继承的法律意识也日益增强,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的人越来越多。记者从哈尔滨市公证处了解到,该公证处去年一年办理遗嘱公证100多件,办理继承公证近1300件,均比前一年增长近20%。办理遗嘱公证的人的年龄以前多在60岁以上,现在也有很多年轻人。办理继承的内容以房产居多,其次是存款。房产大多是一、两套,一次办理三套以上的很少。办理存款继承的大多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
办理继承公证需全体出席
不久前在公证处发生了这样一件事:道里区居民刘刚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其父亲一人姓名。现在刘刚的母亲、还有刘刚的4个兄弟姐妹也想要这套房子,刘刚“先下手为强”,隐瞒其他亲属去办理遗产公证,结果在公证处碰了一鼻子灰。
哈尔滨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首先公证员会要求其出示证明,证明被继承人有几个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配偶享有同等继承权),这个证明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村委会、街道出具;其次所有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谁放弃继承就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其1/2的遗产就由配偶继承,另外的1/2再由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再加上配偶平分。
变更已公证遗嘱需重申请
因对遗嘱性质和相关法律不了解,有些市民竟将遗嘱公证书销毁并再立书面遗嘱。
南岗区居民王德有2个儿子,老王2008年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表示自己百年之后,留给次子6万元存款,其余22万元存款及其他财产均由抚养他的长子继承。后来长子对其不好,老王搬到次子家住,他将原有的遗嘱公证书撕毁扔掉了,又重写了一份遗嘱,声明原遗嘱作废,去世后留给长子6万元存款,其他财产均归次子所有。老王去世后2个儿子争执不下,来到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就本案解释说,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公证遗嘱的证明效力最高。公民生前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在实际生活中,公民订立遗嘱后,其财产可能发生增减,继承人也可能发生变化,立遗嘱人的个人感情趋向也可能变化,这些都会导致原来所立遗嘱内容的变化。在此情形下,遗嘱人有撤销和变更遗嘱的自由。《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同样是公证遗嘱,则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因此遗嘱人如果想用新遗嘱撤销、变更原公证遗嘱,应到原公证处重新申请办理公证遗嘱。
老王生前毁弃了遗嘱公证文书,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程序,公证遗嘱仍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