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转诊证明”方可报销
提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它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截至2009年12月,共有1366.84万人次享受补助资金11.8亿元。这些数字表明,一直困扰农民的“看病难”问题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改革下有了不同程度的缓解。但是,如果你需要到市级以上医院看病,就得注意了。
近日,辉县市农民赵先生带儿子到一家市级眼科医院看玻一天的折腾下来花了不少钱,但想到全家都参加了“新农合”,应该可以报销一部分,于是,赵先生就很安心地抱着儿子回家准备回头再去办理报销的事。哪知麻烦接踵而至,没过几天,当赵先生满心欢喜地拿着看病单据去报销时却被告知,凡是在市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农民必须到当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证明后才能给予报销。碰了一鼻子灰的赵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我根本不知道到市里看病报销,还得要‘转诊证明’。”
针对赵先生儿子医疗费没能报销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卫生部门:根据规定,农民到市级以上医院就诊,须到当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监督管理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办理‘转诊证明’后,方可享受报销政策。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到市级以上医院就诊,一定要到当地卫生机构去开“转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