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不可抗力解合同,已发生费用难获赔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案情简介】

  小赵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欲前往埃及进行为期11天的旅游。出发前两天,小赵看新闻得知埃及发生骚乱,遂用qq联系旅行社,询问相关情况以及是否可以出团。旅行社答复说如果当地骚乱对旅游团有影响,旅游局会发布通知告诫各旅行社停发该地旅游团,同时还告知小赵按出团通知的时间准时集合。于是,小赵按原计划乘飞机前往埃及旅游。出发后第二天,国家旅游局发布预警,提醒近期赴埃及的中国游客密切关注局势发展,慎重考虑出行计划,同时要求已经在埃及的中国旅游团队加强安全防范。第三天,国家旅游局再次提醒准备赴埃及游客慎重考虑出行计划,暂时不要去埃及旅游。第四天,因埃及当地发生暴力冲突,小赵无法继续游览,乘包机返回北京。随后,小赵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旅游费,承担违约金。法院判定小赵由于埃及暴乱而提前回国的责任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小赵应当自行承担,对于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给小赵。因为旅行社并不存在违约事实,驳回小赵提出的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小赵出发赴埃及旅游后,埃及暴乱加剧,形势恶化,属于合同约定的发生社会动荡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因此旅行社应退还小赵尚未发生的费用。但是由于旅行社事先不知道埃及暴乱可能的发展程度,而且在出发前也没有接到国家旅游局禁止出团的通知,在没有收到小赵解除合同的要求下,组织小赵按原计划赴埃及旅游是符合合同约定的,旅行社没有过错,因此不应当退还已经发生的费用及承担违约责任。(一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