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作者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包括署真实姓名或笔名。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并且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著作权合同当中,任何有关作者署名权的转让、买卖、限制条款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对作者不具有约束力。

  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时也有禁止非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

  未经合作开发的人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开发的软件发表仅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开发的软件署名发表或者涂改他人署名,均侵犯了他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

  软件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不仅体现在权利人在原作中行使也可在软件的演绎作品中行使,例如:某软件原用fortran语言写成源程序,经该软件著作权同意后他人可将该软件源程序改用pascal语言写成,而原软件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在新的演绎软件上署名以表示自己是该软件开发者的身份。如果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对其开发的软件进行修改,则原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在修改本上标示系根据原软件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