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时间如何认定
(一)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二)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三)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四)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一)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二)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三)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四)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五)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六)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的原因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所以,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即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与继承相关的人。这应该是一个法定义务。
如果有继承人出于个人恩怨或侵吞遗产的目的故意不通知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可能会引发吊唁权之类的争议,不排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可能。以前已经发生过因此给其他继承人造成精神伤害而赔偿的情况了。实用法律知识
另外,在有继承权的各方未达成处理一致或未经法院判决前,相关持有遗产的人应该妥善保管遗产。其他继承人也应尽快了解遗产情况。